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住宅合作社的制度回归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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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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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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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以土地供给为视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城镇住房保障法律问题研究——以政府宏观调控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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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宅合作社是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之外住宅供给的第三条道路。我国住宅合作社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短暂发展,便因种种原因,迅速进入了停滞期。新型城镇化为住宅合作社提供了发展契机,制度重构是住宅合作社回归的关键。当前,我国亟待结合新的形势对既有相关法律加以修订,制定《住宅合作社条例》,明确住宅合作社的组织性质与治理结构,确立社员的法律地位,规范住宅合作社的成立、变更与终止,为住宅合作社在我国的重新崛起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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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城镇化 住宅合作社 制度回归 社员大会 互益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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