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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县(市、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和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关 键 词: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  江西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先进县  表彰  六中全会精神  督导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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