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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
引用本文:乔德中,任维德.基于制度可实施性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实施机理分析[J].理论导刊,2014(11).
作者姓名:乔德中  任维德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7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区域政策创新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呼包鄂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府际合作创新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及其协同推进研究”(140202020124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关于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研究,不仅需要探讨如何建立合作关系和选择何种合作方式等问题,而且必须关注如何确保合作治理的有效实施问题。从制度可实施性视角看,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有效实施过程,应当是以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区域合作框架为起点、以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引导为动力、以相配套的实施机制为保障的逻辑递进过程。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区域合作  有效实施  制度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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