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一九五五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停止休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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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關於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曾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頒發實行,並經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四日補充修正。现因一九五五年各級國家機關的各項工作任務很繁忙,為了集中力量進行國家建設,特决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员,除因年老體弱和有病的經直屬上級批准可以休假外,一律停止休假。但為使工作人員能有適當的休息,各機關應認真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執行星期日例假,只留必要人員值班的制度。特此通知,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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