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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100万元欠条的贪官
作者姓名:孔力
摘    要:<正>耿殿宇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71万元。2012年8月2日,许昌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耿殿宇的受贿数额与动辄受贿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贪官相比,并不是太大。但耿殿宇收受的贿赂中,有100万元是开发商写的欠条。

关 键 词:许昌县  许昌市  欠条  人大常委会  质监站  受贿罪  受贿数额  驳回上诉  利用职务之便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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