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监督法的出台,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实效,促进人大履行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一个重点”、突出“三个落实”,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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