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罪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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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清,张瀚文. 美国无罪证据开示制度研究[J]. 证据科学, 2017, 0(3). DOI: 10.3969/j.issn.1674-1226.2017.0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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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清 张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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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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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近年来美国刑事错案的研究进展,人们发现,在检察官不端行为所导致的错案当中,办案检察官不开示无罪证据这一原因占据了首位.从1963年联邦最高法院确立无罪证据开示制度以来,50多年的实践表明,该制度是美国最具有争议,检察官最不愿意执行的制度之一.随着检察官隐瞒无罪证据导致的错案不断被发现,近年来呼吁强化检察官无罪证据开示义务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但是几次改革却都以失败告终.美国检察官无罪证据开示制度虽然还不尽如人意,但有关研究已经表明,检察官开示无罪证据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是非常重要的.美国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构建我国的证据制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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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罪证据开示 布雷迪规则 检察官不端行为 |
A study on the discovery system of evidence of innocence in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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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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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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