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保管费,法律与道德如何过桥? |
| |
作者姓名: | 杜凯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出租车司机在拾得乘客遗失物后,应当主动归还.这是道德约束,也是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为失主并未丧失对遗失物的所有权,相反,出租车司机拾得遗失物后,负有报告、保管及返还的义务.可以说,法律从各个角度充分保障了失主的财产权利,并对拾得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
关 键 词: |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