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 ——一个比较证据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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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跃宁 宋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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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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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被害人陈述的独立地位,我国应当探索并确立与被害人陈述的特点相适应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被害人辨认属于被害人陈述,可以通过辩护律师在场来监督被害人辨认程序的合法性与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需要系统反思对被害人陈述之证据能力的规制,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进一步走向精细化.我们要辩证地评价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检讨对被害人陈述的补强规则,在建立科学的人证可信性检验机制的基础上,允许单独依靠被害人陈述慎重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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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陈述 证据能力 证明力 补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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