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者自负”:挥向非法集资的利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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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庶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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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融时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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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部门举行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不久前,e租宝案的宣判同样提示人们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舆论认为,这一条款明确了“买者自负”原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意识本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而一旦损失由政府兜底,会强化投资者“只赚不赔”的预期.发生问题,“不找市场找市长”,无疑会为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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