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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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贵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法制保障[J].新东方,2005(10):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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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贵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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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省盐城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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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四位一体”的突出位置,并且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由此,“和谐社会”重新唤起了人们的关注、追索与探讨。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全力推进‘两个率先’”,就必需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大和谐社会特征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追求,在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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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相处 社会主义 社会能 法制保障 “两个率先” 执政理念 六届四中全会 “四位一体” 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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