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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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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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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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6岁的张某是在校初三的学生。因看不惯同学王某.伙同他人将王某打成重伤。该案起诉后,南康市团委、妇联接到南康市法院委托后指派了两名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通过深入全面地调查,了解到:张某在校学习较好,但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哥们义气重.做事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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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 品格证据 社会调查员 法制观念 南康市 在校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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