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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号)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法规制度的,应当予以纠正;需要给予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 键 词:教育  监察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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