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呼唤“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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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宇飞.风险投资呼唤“变法”[J].商务与法律,2001(6):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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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宇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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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终于如愿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入世首先是法律的入世,中国在入世谈判时也已经明确:中国将努力使所有的和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快速、透明和可适用的方式公布于众,根据《WTO协议》第16条第4款的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各项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个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相一致。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WTO规则存在的巨大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对风险投资业来说,目前在行业限制、退出机制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种种规定与国际惯例相比存在很多矛盾和冲突。中国入世后,与此相关的法律环境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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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投资 中国 入世 法律环境 国际惯例 创业投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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