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中国封建刑法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作者姓名:
王志刚
摘 要: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海外学者亦称“阻却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似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有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基于特殊的理由,而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封建刑法虽然没有阻却违法的概念,但是却有类似于阻却构成犯罪的许多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