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果关系谈对石罕一案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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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东.从因果关系谈对石罕一案的认定[J].人民司法,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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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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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司法》今年第一期刊载了雨珏同志《对石罕应如何定罪》(以下简称雨文)的案例研究。在该文中,作者认为被告人石罕的行为已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对此,本人不敢苟同。 我们知道,一个人只能对其实施的并与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存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中,意外事件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石罕的一个“少顷”不作为,那么,查明究竟是前者(意外事件)还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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