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综观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另一类则是以美、英、日为代表的“分业银行”制。全能银行是以金融机构经营“综合化”、“自由化”为特点的,各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不仅从事直接金融业务,也从事间接金融业务;不仅经营存、贷款,也负责有价证券的发行、买卖、信托投资、代客保管等等,可以说,从企业开办直到其破产的诸多事务,银行都全面参与。而“分业银行”则不然,这种分业制,以日本最为典型。 日本的金融机构类别多达二、三十种,主要有日本银行(是中央银行)、城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外汇专业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资金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等,以及政府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金融公库等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每一类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确定的任务和活动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为社会提供服务。这种独特的金融体系模式,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政策原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