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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者当责
引用本文:刘萍,郭峪萍.行政不作为者当责[J].中国监察,2007(16).
作者姓名:刘萍  郭峪萍
摘    要:所谓行政不作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实施某方面具有法律效果的积极作为的义务,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拖延或拒绝作出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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