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轻”的认定应不考虑法定从宽情节——以防卫过当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为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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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立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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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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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的场合,能否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不同的理解。肯定说可能会导致重复评价,而否定说可能导致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规定大打折扣。在将防卫过当细分为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针对严重不法侵害的过当与针对一般不法侵害的过当的前提下,就会发现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既可能是情节较轻也可能不是,此即本文的二分说主张。判断是否情节较轻,不能以存在法定的从宽情节甚至是减轻情节为基础,而恰恰只能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主客观情况,具体地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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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卫过当 情节较轻 双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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