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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再审视
作者姓名:初北平  曹兴国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航运保险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CLS(2012)B17]的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3132014313)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关 键 词:海上保险合同  诉讼时效  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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