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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要素
引用本文:张小虎.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要素[J].法学杂志,2014(12).
作者姓名:张小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财犯罪刑事政策应对措施的合理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0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非法占有目的系独立于盗窃罪之故意的主观要素,因此不应仅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限定为直接故意。在具体内容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斥他人对其财物的控制而获得对该财物类似所有人的控制"以及"取得财物本体与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意图、挪用目的、毁损目的、牟利目的等均有不同,因而成为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界分的一项重要标志。

关 键 词:非法占有目的  物之本体  物之价值  排斥所有  获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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