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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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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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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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侵财犯罪刑事政策应对措施的合理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0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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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非法占有目的系独立于盗窃罪之故意的主观要素,因此不应仅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限定为直接故意。在具体内容上,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斥他人对其财物的控制而获得对该财物类似所有人的控制以及取得财物本体与财物经济价值的意图。非法占有目的与使用意图、挪用目的、毁损目的、牟利目的等均有不同,因而成为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界分的一项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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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占有目的 物之本体 物之价值 排斥所有 获得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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