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着财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传统财产征收理论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我国的财产征收制度经历了由计划性征收到市场性征收,由财产征用到征收、征用并存的发展演变,目前不仅存在着基本概念不清、征收目的偏离公共利益、政府滥用行政征收权等普遍性问题,尤其是对于财产权过度限制之现状缺乏应有的关注和规范,致使公民私有财产权常常遭受过度限制或者长期侵占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因此,学界应该以不动产准征收制度的建立为契机,直面我国财产征收的现实问题,将重构中国财产征收法律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作为当前财产法研究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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