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拍卖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方法,其运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执行债权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权利的实现,而且还直接涉及到国家执行权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的维护。本文在对执行拍卖所涉及的不同主体的具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该法律制度的制度利益以及不同利益冲突的衡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民事执行拍卖效力所涉及的诸如拍定人对拍卖物所有权的取得、案外人利益的救济等具体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构建完善的执行拍卖效力制度,从而保障执行拍卖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