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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优路径选择
作者姓名:张海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12BFX07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10YJC8201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的2007年Twombly案和2009年Iqbal案判决意见引发了各界对民事起诉标准的激烈争论,焦点在于彰显自由主义精神的通知起诉标准和体现司法管理理念的合理起诉标准之间的路径博弈。通知起诉标准会引发机会主义原告成本套利的风险,而合理起诉标准则会产生原告有价值起诉被错误驳回的风险。因此,单一的民事起诉标准已无法消解前述两种风险,应选择二元化的民事起诉标准体系,并辅之以原告缴纳保证金为前提的选择退出机制。该最优路径的选择对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

关 键 词:民事起诉标准  通知起诉标准  合理起诉标准  选择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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