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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
引用本文:陈国庆,杨钊.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J].人民检察,1997(12).
作者姓名:陈国庆  杨钊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研究室
摘    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证据不足判无罪(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证据不足不立案,证据不足不逮捕等,究竟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条件和标准?试论如下:一、证据不足的涵义与证明标准确定证据不足是与证明标准直接相关的。证明标准是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如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终结、起诉等阶段各有不同的证明要求。因此,证明标准出现了多层次的特征。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明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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