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治安"概念——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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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福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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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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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域问题,应从“治安”概念着手研究;“治安”的内涵虽然可以确定,但“治安”的外延却是无法穷尽的。依据治安内涵来审视现有警察行政管理任务,它们都是为达到维护治安秩序的目的而服务的。换言之,现有违反警察行政管理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域。因此,应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命名为“警察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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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命名 立法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6)05-0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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