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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租廉租房并轨运行
摘    要:正近日,辽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进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运营、管理。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城镇中低收入(含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地方政府决定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他群体进行保障,

关 键 词:廉租住房  辽宁省  并轨  租赁  地方政府  实施意见  外来务工人员  运行  公共  中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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