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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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律保障[J].法学杂志,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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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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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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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把1983—1992年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目的在于唤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并采取积极的保障行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方面理应迈出更大的步伐。制订与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无论在国内或国外,无论在改善残疾人地位和改进立法工作方面,都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第一,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很有必要。我国现有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共5164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9%(1987年统计)。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8.1%。对于这样一些人数众多、生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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