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回转问题探究——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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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玲,吴国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回转问题探究——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91条[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3(4):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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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玲 吴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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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指挥中心;2.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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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执行回转的4条规定稍显笼统。一些国家比如德国、韩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并未设置执行回转制度,相关理论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士对于涉及执行回转方面的研究亦十分有限,这就给司法实务带来了一定难度。执行回转可看作“再执行”,也是独立的执行程序,在程序和实体上都需要正当、合法。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涉执行回转相关问题,尚不能够在《草案》第91条至第94条规定中找到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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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回转 执行程序 孳息 执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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