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参与犯罪治理的法治隐忧与消解——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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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建灵.第三方平台参与犯罪治理的法治隐忧与消解——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例[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3(3):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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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建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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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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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吸纳第三方平台参与犯罪治理,形成与以往犯罪治理模式不同的权力路径。第三方平台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形成了治理权力和犯罪控制义务并存的一体两面的主体责任,其由案外人身份向治理者身份、由辅助功能向治理功能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其在犯罪治理中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力。但第三方平台权力的行使可能引发在权力专属原则、权力制约机制、权力程序规范、权利保障要求等方面的法治隐忧。为消除隐忧、促使新法发挥积极作用,有必要合理界定第三方平台的角色,科学划定第三方平台权责,及时完善权利救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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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方平台 一体两面 法治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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