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拍卖撤销事由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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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佳祺 邹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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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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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松散结合型法院治理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CFX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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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竞买人等主体向法院请求撤销拍卖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执行救济方式。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立法梳理了民事执行拍卖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兜底条款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仍不足以面对实务中拍卖物认知不统一、法院是否尽到通知义务、竞买人资格认定存在争议、利益审查失衡等困境。撤销拍卖是公法行为说下各种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梳理归纳法院裁定撤销拍卖的各类情形,严格限缩拍卖撤销规则,在维护司法公信力前提下回应多方权利主体的需求,以最大化平衡好拍卖法律行为中的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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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拍卖 瑕疵拍卖 撤销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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