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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变更执行程序的行政性倾向及其司法化归位——以减刑、假释程序为研究起点
作者姓名:陈官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我国刑事变更执行程序^[1]P350的设计和实践掺杂了太多不应有的行政性因素从而影响了该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尤其是其中的减刑、假释程序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更是令人担忧。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对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性重构及定位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借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普通审理程序以使减刑、假释程序重归其司法性的本位。

关 键 词:启动程序  初审程序  终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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