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实施法律岂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山西黑窑案给我们的严重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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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松山.地方实施法律岂能靠中央批示和敦促——山西黑窑案给我们的严重警示[J].法学,2007(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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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松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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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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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黑窑案的发生和处理,说明一些地方执法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主动执行法律的情况是相当糟糕的,只有在中央作出严厉批示后他们才突然有了执法的积极性。领导通过批示方式敦促法律的执行,存在诸多消极因素,在一个大力推行法治的国家也是不可思议的。任何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靠中央批示而非积极主动地实施法律,是严重的不称职。在立法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后,如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严格实施,是摆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面前的一项严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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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窑案 执法机关 主动执法 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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