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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第四条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第五条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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