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代理"所引发的权利和义务失衡——以银行自动柜台机和公交IC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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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举.论"电子代理"所引发的权利和义务失衡——以银行自动柜台机和公交IC卡为例[J].海峡法学,201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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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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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中国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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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代理"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方便了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在高效率面前总要有人为此买单.现有的事实以及发展趋势是:"电子代理人"的支配方依靠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和风险,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和代价,而自身独享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利益,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既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亟待通过立法遏制这一发展趋势,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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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代理 失衡 权利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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