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对待个体行医者,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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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东生.这样对待个体行医者,对吗?[J].人民公安,19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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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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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孙某系江苏省东台市L乡个体眼科医生。1997年初,孙经他人介绍到该市T镇开办个体眼科医疗诊所。T镇卫生院多次干预,要孙办齐有关手续后方能开业,但孙认为其有合法手续,未予理睬。1998年三四月份,卫生院院长居某等人到孙的诊所检查时,在未开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一次性输液器等医疗器械及诊所招牌扣押至卫生院。孙多次找院方交涉,要求返还。1998年8月25日下午3时许,孙到院长居某处再次索要招牌,双方发生争执,孙将居打成轻微伤。东台市公安局T镇派出所接到卫生院举报后,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并将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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