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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享有全部侦查权
引用本文:邵寨宽.检察机关应享有全部侦查权[J].现代法学,1987(2).
作者姓名:邵寨宽
摘    要:<正> 根据我国刑事讼诉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都不会否认我国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但对于具有什么样的侦查权,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仅限于公开调查权,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享有依法所能够享有的全部侦查权。本人同意第二种看法,下面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专门的调查工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调查措施:包括调查询问(公开的和秘密的)、检验、勘查、讯问、辩认、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②追缉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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