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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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澄 范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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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共启东市委党校 2. 启东市人民法院,22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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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沉默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无须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美国曾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判例。1963年的一个日子,美国发生了一桩强奸案。一个18岁的少女被人绑架并强奸,她指从系米兰达所为。在这起绑架强奸案的审判中,公诉方的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米兰达对警察的供述,后来亚利桑那州法院判处被告人米兰达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米兰达不服判决,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声称他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不知道自己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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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沉默权 中国 口供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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