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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作者姓名:胡小珊
作者单位:云南财贸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摘    要:普遍观点认为债权为相对权,因而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得主张权利.文章从权利内容进行分析,认为债权既为法律权利,自应受到法律保护,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侵害债权则有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侵害债权之侵权行为以故意为构成要素.

关 键 词:第三人侵害债权  权利  法律保护
文章编号:1008-5947(2004)05-0043-02
修稿时间: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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