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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犯罪数量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庞红兵
作者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法院在对"以贩养吸"(贩毒之人同时吸毒)的案件定罪量刑时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第347条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但在合议案件时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该通知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

关 键 词:毒品犯罪案件  贩卖毒品  犯罪数量  公诉机关  定罪处罚  刑罚手段  座谈会纪要  疑罪从无  司法解释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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