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拆借案被上诉人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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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武.一金融拆借案被上诉人代理词[J].律师世界,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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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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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工商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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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1994年9月26日和11月1日,江西仁宝信用社与南昌县信用社营业部分别签订了两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仁宝信用社从县信用社营业部拆入人民币250万元和200万元,期限三个月,月利率10.98We,逾期还款,自逾期之日起改按月息15御计息。合同签订后,县信用社营业部分别于1994年9月28日、11月1日将450万元,汇给仁宝信用社。该社收款后,未按约定还本付息。1995年11月29日,仁宝信用社向县信用社营业部作出还款计划称:1995年底之前还清利息;明年(1996)力争一季度之前还清本金。经县信用社营业部多次催款,仁宝信用社仅陆续支付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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