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法的双重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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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贵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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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27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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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治标准”的提出为“私了”渎职案件提供了口舌,究其原因,主要是“官本位”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度、特权思想的影响;缺乏“治国当以奉洁为重”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以法治民;法价值失落;社会对渎职犯罪的监督不力。解决双重标准要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执法与执行政策;改革整治吏治;实现法律平等。办案效果是社会评价的基础,社会评价是办案效果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是政策法律化。必须统一执法标准。法律效果是执法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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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社会效果 双重标准 唯一标准 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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