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电视公开直播诊疗行为的法学思考
引用本文:胡晓翔. 电视公开直播诊疗行为的法学思考[J].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1, 8(2): 64-65
作者姓名:胡晓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210008
摘    要:电视直播具有影像、声音、色彩兼备 ,图文并茂 ,远距离传送 ,不受年龄、文化限制等优点 ,面向社会 ,深入家庭 ,使真人、真事、真情、真景的表现达到最佳状态 ,使观众具有现场感和参与感。电视直播诊疗行为则具有侵犯病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风险 ,可以采取“争取病人的书面同意”、“回避被直播病人的‘特定性信息’”等对策保护病人、保护自己。

关 键 词:电视直播  诊疗行为  肖像权  隐私权
文章编号:1007-9297(2001)02-0064-02
修稿时间:2000-06-29

Legal consider to the action of public transmit medical operation throu gh televis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