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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常识化与常识法治化
引用本文:王福友.论法治常识化与常识法治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作者姓名:王福友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28
基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及公众人物侵权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治社会应真正使法治成为常识.法治常识化能够成为社会各方主体参与社会热点问题讨论的遵循,并形成具体的讨论规则,以规范社会问题讨论秩序;常识法治化旨在为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设定结局机制,以消解社会无序争论而致的外部负效应,实现社会领域健康发展.

关 键 词:法治  法治常识化  常识法治化

On the Common Sense of Rule of Law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General Knowledge
Authors:WANG FU-yo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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