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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情于法的思维:颜俊彦民事审判理念解析
引用本文:何君.论融情于法的思维:颜俊彦民事审判理念解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作者姓名:何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青年项目
摘    要: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字表示.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颜俊彦是用“情”来判案的.情,有案情、情理和感情的不同,区分这些“情”并确定其实现,是审案的重要方面.案情清楚时,颜俊彦会选择用情理和法理处理案件;情与法有冲突时,则选择情感优先,融情于法,在不伤害亲情、感情的基础上达到情与法的统一.

关 键 词:颜俊彦  推官  盟水斋存牍  民事  审判理念

On Emotion and Law: Thinking about Yan Junyan Civil Litigation Concepts
Authors:HE 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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