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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负担:性别失衡与制度修正
引用本文:景春兰.家务劳动负担:性别失衡与制度修正[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作者姓名:景春兰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立法研究"
摘    要: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务劳动,然而《婚姻法》第40条关于家务劳动负担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婚姻法应当明确家务劳动的基础劳动地位和夫妻承担家务劳动的法律义务,用“赔偿”取代“补偿”来彰显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扩大对家务劳动提供者利益的保护范围,明确家务劳动价值量化的标准,对家务劳动之中内含的感情成本应当予以考虑.

关 键 词:家务劳动  负担  不足  完善

The Burden of Housework: Gender Imbalance and System Amended
Authors:JING Chun-l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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