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破坏计划生育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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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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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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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坏计划生育罪是立法者为贯彻我国基本国策而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本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探讨本罪应当着重注意其四个构成特征 ,认定本罪还应当区分其与一般擅自实施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以及与非法行医罪的界限。另外 ,在认定本罪法定刑的过程中 ,尤其应当注意本罪存在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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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坏计划生育罪 构成特征 法定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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