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权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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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绥铭.性的人权道德[J].甘肃理论学刊,2008(4):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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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绥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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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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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性的人权道德是对个体独立性的尊重,个体在性方面的表现或选择归根到底是一种“权利”。传统性道德在国家(社会)权力、完整人格层面解读“性”,蒸发了个体性权利。近30年来。随着社会的整体变迁,中国人主宰自己摸索出情感方面的人权道德,表现出对个体权利的逐渐回归。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说,性的人权道德应该是以自已的权利为前进动力,以对方的同等同样的权利为前提,以不侵犯所有相关者的个人权利为界限.以爱情为主导去从事一切性方面的活动。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说,如果双方之间或者双方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了权利方面的冲突,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寻找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间界线,达到“没有受害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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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的人权道德 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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