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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报刊文摘
摘    要:人大制度的哲学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适当的政治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保证,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其建立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实践观在人大制度建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质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的政治参与,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而,确立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掌握政权,决定国家大事,是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行经济建设的政治保证,也是关系到人民共和国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人大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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